生产体内放射性药品(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);销售体内放射性药品(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);生产Ⅰ类、Ⅱ类、Ⅲ类、Ⅳ类、Ⅴ类,销售Ⅰ类、Ⅱ类、Ⅲ类、Ⅳ类、Ⅴ类,使用Ⅱ类、Ⅲ类、Ⅳ类、Ⅴ类放射源;生产、销售、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,甲级、乙级、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;销售Ⅱ,使用Ⅰ、Ⅱ类射线装置(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30日);销售Ⅲ类医疗器械;销售医疗器械Ⅰ、Ⅱ类;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;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、机械设备、仪器仪表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经营进料加工和"三来一补"业务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